Information蒙特利酒店集團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酒店與住宿客人之間簽訂的住宿契約,以本條款規定事項為準。
(住宿契約的申請)
第二條
1、意圖向本酒店預訂住宿契約的客人,應向本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1)住宿人員姓名
(2)住宿日期以及預定抵達時間
(3)住宿費用
(4)
a 申請者以及聯絡方式
b 住宿費用支付者以及聯絡方式
(5)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資訊
2、當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間內申請超過(2)項目原定住宿期間延長住宿時,本酒店將於收到申請後視為新的住宿契約進行處理。

(簽訂住宿契約等事項)
第三條
1、當本酒店承諾接受前條規定下的申請時,即視為住宿契約已簽訂完成。
2、當住宿契約成立時,住宿客人應於本酒店指定日期前支付規定訂金,訂金金額的上限為住宿期間(超過3天時視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用。
3、訂金將先作為住宿客人最後所應支付住宿費用使用,但當發生適用本條款第六條或第十八條的狀況時,訂金將依違約金、賠償費之順序抵用。如在抵用後仍有餘額的話,則會在根據第十二條內容於支付費用時退還。
4、當住宿客人未在本酒店指定日期前支付訂金時,該住宿契約即失去效力。

(無需支付訂金的特殊契約)
第四條
1、即使有前一條文第二項的規定,本酒店也有可能在契約成立時接受無需支付訂金的特殊契約。
2、當本酒店承諾接受住宿契約時,如沒有要求客人支付前一條文第二項所規定的訂金,則視為符合前項內容的特殊契約。

(拒絕住宿契約之簽訂)
第五條
當出現符合以下項目的狀況時,本酒店有可能無法接受住宿契約之簽訂。
(1)客房已滿沒有空房時。
(2)本酒店認定意圖住宿者在住宿期間,有可能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破壞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行為時。
(3)本酒店認定意圖住宿者為暴力團、暴力團員、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以及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4)本酒店認定意圖住宿者為法人團體,且該團體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員條件的人員。
(5)意圖住宿者有明顯造成其他住宿者困擾的言行舉止時。
(6)本酒店認定意圖住宿者對本酒店與工作人員進行暴力、威脅、恐嚇、威逼之不當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之負擔,或在過去曾進行同樣行為時。
(7)本酒店認定意圖住宿者在住宿相關事項的要求超出合理範圍之負擔時。
(8)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9)本酒店認定意圖住宿者明顯罹患傳染性疾病時。
(10)出現符合都道府縣各級地方政府所訂立旅館業法執行條例的狀況時。
(11)出現其他符合前列各項條文內容的狀況時。

(住宿客人方的契約解除權)
第六條
1、住宿客人可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契約的申請。
2、當本酒店因住宿客人需承擔責任的事由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契約時,住宿客人需根據本酒店所規定的取消政策支付違約金。
3、當住宿客人在住宿當天晚上10點(如有事先明示預定抵達時間,則為該時間的2小時後)仍未抵達本酒店時,本酒店將視為該名客人自行解除住宿契約並進行處置。

(酒店方的契約解除權)
第七條
1、本酒店在出現下列情況時,有可能會解除住宿契約。
(1)符合第五條各項目的情況。
(2)當住宿客人不遵守本酒店的使用規約時。
2、當本酒店根據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契約時,不會向客人收取尚未提供住宿服務等內容的費用。

(住宿登記)
第八條
1、住宿客人請於住宿當天在本酒店櫃檯處登記下列資訊。
(1)住宿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與職業
(2)如住宿客人為外國人時,請登記國籍、護照編號、入境地點以及入境年月日
(3)出發日以及出發預定時間
(4)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資訊
2、當住宿客人意圖使用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替代貨幣支付本條款第十二條的費用時,請於前項條文要求登記資訊時明示。
3、如住宿客人為外國人時,本酒店有可能為了確認身分而要求出示護照。

(客房的使用時間)
第九條
1、住宿客人可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時間為,從本酒店所規定登記入住時間到登記退房時間的時段。
但如客人連續住宿時,除抵達日與出發日外,全天皆可使用。
2、本酒店有可能接受住宿客人在前項所規定的時間外使用客房。在此情形下,本酒店將依照規定向客人收取追加費用。

(遵守使用規約)
第十條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內請遵守本酒店訂立的使用規約。

(營業時間)
第十一條
1、本酒店內配置的小冊子以及客房外的佈告欄等處都有說明各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且酒店櫃檯為24小時營業。
2、前項的營業時間有可能出現臨時變更。如遇此情況本酒店將透過適當方式通知客人。

(支付費用)
第十二條
1、住宿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細項及其計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2、住宿客人可在出發時或是在本酒店要求時,於櫃檯處透過現金或本酒店認可的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前項規定的住宿費用。
3、當本酒店提供給住宿客人的客房已經是可使用狀態時,即使住宿客人因自身因素而未使用住宿服務,本酒店仍將收取住宿費用。

(酒店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1、當本酒店因履行住宿契約而對住宿客人造成損害時,本酒店僅在需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對住宿客人的損害進行賠償。
2、本酒店除需盡力做好消防設備的整備工作外,為了因應萬一發生火災的緊急狀況,已投保旅館業責任保險。

(無法提供已簽訂契約客房時的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本酒店在出現下列情況時,有可能會解除住宿契約。
(1)符合第五條各項目的情況。
(2)當住宿客人不遵守本酒店的使用規約時。

(寄放物等的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1、當住宿客人寄放於櫃檯的物品、現金及貴重物品發生遺失、損毀等損害時,除了不可抗力之因素以外,本酒店將對該損害進行賠償。
但針對現金及貴重物品,當本酒店要求明確告知其種類及價值而客人未能告知時,本酒店將不進行賠償。
2、對於住宿客人攜帶進入本酒店但未寄放於櫃檯的物品、現金及貴重物品,本酒店一律不對遺失、損毀等損害進行賠償。

(住宿客人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
第十六條
1、當住宿客人的隨身行李於住宿前提早送達本酒店時,本酒店僅在送達前收到通知的情況下負責保管該行李,並於客人在櫃檯登記入住時轉交。
2、當住宿客人登記退房後,若有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遺忘在本酒店的情況,本酒店將查明持有者身分後向持有者尋求指示。
若得不到持有者之指示或無法查明持有者時,本酒店將從發現日開始計算保管7天,並於7天後依法處置。

(停車時的責任)
第十七條
當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車場,或是將車輛停放在酒店區域內時,不論是否有將車輛鑰匙交給我們保管,本酒店一概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

(住宿客人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當住宿客人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本酒店遭受損害時,本酒店將向該名客人提出損害賠償。

(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第十九條
對於個人資料的處理方面,本酒店深刻認知到個人資訊保護的重要性,並且盡力維持合適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為達到此目標,本酒店除了制定並維持個人資料保護的管理系統外,也會持續推動改善工作。

蒙特利酒店株式會社 個人資訊保護政策

■取消政策(与第六条第二项相关)

关于预约住宿的取消这部分,本酒店会根据住宿条款收取如下所示的取消费。
「没有入住:100%、当天取消:100%、前一天取消:80%、前两天取消:50%、前三天取消:20%、前四天到七天取消:10%」

●沖绳蒙特利水疗度假酒店
「没有入住:100%、当天取消:100%、前一天取消:100%、前两到三天取消:50%、前四天到七天取消:20%、前八到十四天前取消:10%」
※但是受旅游方案、预约路径等因素影响,取消费也有可能会与上述条文内容有所差异。详细情形请直接询问本酒店。

■使用规约

蒙特利酒店集团为了让住宿客人能够享受更为安全且舒适的住宿时光,根据住宿条款第十条订立了如下所示的使用规约,请各位客人在住宿期间配合我们的规约。当客人不遵守使用规约时,本酒店将根据住宿条款第七条,拒绝该客人住宿以及使用酒店内设施。除此之外当客人在入住期间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出现本酒店不承担责任而需由客人自行负责的状况,还请特别留意。

1、贵重物品
在住宿期间里,请客人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等高价物品交由柜檯保险柜进行保管。
当客人没有将上述物品交给本酒店时,如客房内因遗失、窃盗等事故而出现财物损害,则本酒店将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见谅。
补充说明,本酒店不提供保管美术品、骨董品的服务。

2、客房钥匙
1)在住宿期间里当客人离开客房时请务必要将房门上锁。
2)当客人外出离开酒店时,请将客房钥匙交给柜檯的工作人员保管。
3)当在柜檯领取客房钥匙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住宿卡。
4)当客人在酒店内餐厅用餐,并需要在消费明细上签名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客房钥匙。
5)当客人在客房内以及就寝时,请务必要将房门上锁并挂上门链。

3、来访人员
1)当有来访人员时,请保持挂上门鍊的状态打开房门,或是透过房门猫眼确认访客。如访客为可疑人物时,请直接联繫柜檯。
2)请不要直接在客房内与来访人员会面。

4、客房内部
1)在客房内部请不要使用暖房用品、炊事用品等各类容易成为火灾原因的物品。
2)请不要在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吸菸,尤其禁止在床上吸菸。
3)客房入口房门内侧皆有张贴从客房出发的逃生路线图,请于入住时确认逃生路线。
4)在未经本酒店许可的情况下,请勿将客房用于营业行为、聚会行为(展示会、宴会及其他活动)以及作为事务所等超出原本住宿功能的活动。
5)在未经本酒店许可的情况下,请勿移动客房内备品,或是对客房配置进行随意改装与改造。
6)请勿将会损害酒店外观的物品悬挂于窗外。

5、保管物品
在没有特别指定的情况下,保管物品的期限将定为两个月。在超过保管期限后,我们将依法处置该物。

6、在本酒店内请不要进行会对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行为,也请不要将下列各项物品携入本酒店。
1)于衣帽间寄放物品
2)于柜檯寄放物品
1)犬只、猫只、小鸟等宠物(不包括受日本厚生劳动大臣认可的辅助犬)
2)拥有自燃性与引火性的物品
3)散发恶臭的物品
4)受其他法律规范禁止持有的物品
5)赌博及扰乱风纪的行为,以及会造成其他客人困扰的言行举止
6)将睡衣、浴袍、拖鞋等物品携带到客房外的行为
7)移动客房内备品,以及将备品用于原本用途外的行为
8)进行广告、分发文宣、劝诱兜售商品等行为
9)本酒店禁止全员未成年的客人在没有取得监护人许可的状况下入住
10)在未取得本酒店许可的情况下,请勿将餐饮携带到酒店内,也请不要点外卖送至本酒店
11)我们将依法处理客人忘记带走以及遗失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