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蒙特利酒店集团住宿条款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契约,以本条款规定事项为准。
(住宿契约的申请)
第二条
1、意图向本酒店预订住宿契约的客人,应向本酒店提供以下资讯
(1)住宿人员姓名
(2)住宿日期以及预定抵达时间
(3)住宿费用
(4)
a 申请者以及联络方式
b 住宿费用支付者以及联络方式
(5)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资讯
2、当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内申请超过(2)项目原定住宿期间延长住宿时,本酒店将于收到申请后视为新的住宿契约进行处理。

(签订住宿契约等事项)
第三条
1、当本酒店承诺接受前条规定下的申请时,即视为住宿契约已签订完成。
2、当住宿契约成立时,住宿客人应于本酒店指定日期前支付规定订金,订金金额的上限为住宿期间(超过3天时视为3天)的基本住宿费用。
3、订金将先作为住宿客人最后所应支付住宿费用使用,但当发生适用本条款第六条或第十八条的状况时,订金将依违约金、赔偿费之顺序抵用。如在抵用后仍有余额的话,则会在根据第十二条内容于支付费用时退还。
4、当住宿客人未在本酒店指定日期前支付订金时,该住宿契约即失去效力。

(无需支付订金的特殊契约)
第四条
1、即使有前一条文第二项的规定,本酒店也有可能在契约成立时接受无需支付订金的特殊契约。
2、当本酒店承诺接受住宿契约时,如没有要求客人支付前一条文第二项所规定的订金,则视为符合前项内容的特殊契约。

(拒绝住宿契约之签订)
第五条
当出现符合以下项目的状况时,本酒店有可能无法接受住宿契约之签订。
(1)客房已满没有空房时。
(2)本酒店认定意图住宿者在住宿期间,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3)本酒店认定意图住宿者为暴力团、暴力团员、暴力团相关团体或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4)本酒店认定意图住宿者为法人团体,且该团体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员条件的人员。
(5)意图住宿者有明显造成其他住宿者困扰的言行举止时。
(6)本酒店认定意图住宿者对本酒店与工作人员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威逼之不当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之负担,或在过去曾进行同样行为时。
(7)本酒店认定意图住宿者在住宿相关事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之负担时。
(8)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9)本酒店认定意图住宿者明显罹患传染性疾病时。
(10)出现符合都道府县各级地方政府所订立旅馆业法执行条例的状况时。
(11)出现其他符合前列各项条文内容的状况时。

(住宿客人方的契约解除权)
第六条
1、住宿客人可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契约的申请。
2、当本酒店因住宿客人需承担责任的事由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契约时,住宿客人需根据本酒店所规定的取消政策支付违约金。
3、当住宿客人在住宿当天晚上10点(如有事先明示预定抵达时间,则为该时间的2小时后)仍未抵达本酒店时,本酒店将视为该名客人自行解除住宿契约并进行处置。

(酒店方的契约解除权)
第七条
1、本酒店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可能会解除住宿契约。
(1)符合第五条各项目的情况。
(2)当住宿客人不遵守本酒店的使用规约时。
2、当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契约时,不会向客人收取尚未提供住宿服务等内容的费用。

(住宿登记)
第八条
1、住宿客人请于住宿当天在本酒店前台处登记下列资讯。
(1)住宿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与职业
(2)如住宿客人为外国人时,请登记国籍、护照编号、入境地点以及入境年月日
(3)出发日以及出发预定时间
(4)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资讯
2、当住宿客人意图使用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替代货币支付本条款第十二条的费用时,请于前项条文要求登记资讯时明示。
3、如住宿客人为外国人时,本酒店有可能为了确认身分而要求出示护照。

(客房的使用时间)
第九条
1、住宿客人可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为,从本酒店所规定登记入住时间到登记退房时间的时段。
但如客人连续住宿时,除抵达日与出发日外,全天皆可使用。
2、本酒店有可能接受住宿客人在前项所规定的时间外使用客房。在此情形下,本酒店将依照规定向客人收取追加费用。

(遵守使用规约)
第十条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请遵守本酒店订立的使用规约。

(营业时间)
第十一条
1、本酒店内配置的小册子以及客房外的佈告栏等处都有说明各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且酒店前台为24小时营业。
2、前项的营业时间有可能出现临时变更。如遇此情况本酒店将透过适当方式通知客人。

(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1、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细项及其计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2、住宿客人可在出发时或是在本酒店要求时,于柜檯处透过现金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前项规定的住宿费用。
3、当本酒店提供给住宿客人的客房已经是可使用状态时,即使住宿客人因自身因素而未使用住宿服务,本酒店仍将收取住宿费用。

(酒店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1、当本酒店因履行住宿契约而对住宿客人造成损害时,本酒店仅在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对住宿客人的损害进行赔偿。
2、本酒店除需尽力做好消防设备的整备工作外,为了因应万一发生火灾的紧急状况,已投保旅馆业责任保险。

(无法提供已签订契约客房时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本酒店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可能会解除住宿契约。
(1)符合第五条各项目的情况。
(2)当住宿客人不遵守本酒店的使用规约时。

(寄放物等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1、当住宿客人寄放于柜檯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发生遗失、损毁等损害时,除了不可抗力之因素以外,本酒店将对该损害进行赔偿。
但针对现金及贵重物品,当本酒店要求明确告知其种类及价值而客人未能告知时,本酒店将不进行赔偿。
2、对于住宿客人携带进入本酒店但未寄放于柜檯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本酒店一律不对遗失、损毁等损害进行赔偿。

(住宿客人随身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
第十六条
1、当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于住宿前提早送达本酒店时,本酒店仅在送达前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负责保管该行李,并于客人在柜檯登记入住时转交。
2、当住宿客人登记退房后,若有随身行李或携带物品遗忘在本酒店的情况,本酒店将查明持有者身分后向持有者寻求指示。
若得不到持有者之指示或无法查明持有者时,本酒店将从发现日开始计算保管7天,并于7天后依法处置。

(停车时的责任)
第十七条
当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或是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区域内时,不论是否有将车辆钥匙交给我们保管,本酒店一概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

(住宿客人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住宿客人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本酒店遭受损害时,本酒店将向该名客人提出损害赔偿。

(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第十九条
对于个人资料的处理方面,本酒店深刻认知到个人资讯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尽力维持合适的个人资讯保护政策。
为达到此目标,本酒店除了制定并维持个人资料保护的管理系统外,也会持续推动改善工作。

蒙特利酒店株式会社 个人资讯保护政策

■取消政策(与第六条第二项相关)

关于预约住宿的取消这部分,本酒店会根据住宿条款收取如下所示的取消费。
「没有入住:100%、当天取消:100%、前一天取消:80%、前两天取消:50%、前三天取消:20%、前四天到七天取消:10%」

●沖绳蒙特利水疗度假酒店
「没有入住:100%、当天取消:100%、前一天取消:100%、前两到三天取消:50%、前四天到七天取消:20%、前八到十四天前取消:10%」
※但是受旅游方案、预约路径等因素影响,取消费也有可能会与上述条文内容有所差异。详细情形请直接询问本酒店。

■使用规约

蒙特利酒店集团为了让住宿客人能够享受更为安全且舒适的住宿时光,根据住宿条款第十条订立了如下所示的使用规约,请各位客人在住宿期间配合我们的规约。当客人不遵守使用规约时,本酒店将根据住宿条款第七条,拒绝该客人住宿以及使用酒店内设施。除此之外当客人在入住期间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出现本酒店不承担责任而需由客人自行负责的状况,还请特别留意。

1、贵重物品
在住宿期间里,请客人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等高价物品交由柜檯保险柜进行保管。
当客人没有将上述物品交给本酒店时,如客房内因遗失、窃盗等事故而出现财物损害,则本酒店将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见谅。
补充说明,本酒店不提供保管美术品、骨董品的服务。

2、客房钥匙
1)在住宿期间里当客人离开客房时请务必要将房门上锁。
2)当客人外出离开酒店时,请将客房钥匙交给柜檯的工作人员保管。
3)当在柜檯领取客房钥匙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住宿卡。
4)当客人在酒店内餐厅用餐,并需要在消费明细上签名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客房钥匙。
5)当客人在客房内以及就寝时,请务必要将房门上锁并挂上门链。

3、来访人员
1)当有来访人员时,请保持挂上门鍊的状态打开房门,或是透过房门猫眼确认访客。如访客为可疑人物时,请直接联繫柜檯。
2)请不要直接在客房内与来访人员会面。

4、客房内部
1)在客房内部请不要使用暖房用品、炊事用品等各类容易成为火灾原因的物品。
2)请不要在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吸菸,尤其禁止在床上吸菸。
3)客房入口房门内侧皆有张贴从客房出发的逃生路线图,请于入住时确认逃生路线。
4)在未经本酒店许可的情况下,请勿将客房用于营业行为、聚会行为(展示会、宴会及其他活动)以及作为事务所等超出原本住宿功能的活动。
5)在未经本酒店许可的情况下,请勿移动客房内备品,或是对客房配置进行随意改装与改造。
6)请勿将会损害酒店外观的物品悬挂于窗外。

5、保管物品
在没有特别指定的情况下,保管物品的期限将定为两个月。在超过保管期限后,我们将依法处置该物。

6、在本酒店内请不要进行会对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行为,也请不要将下列各项物品携入本酒店。
1)于衣帽间寄放物品
2)于柜檯寄放物品
1)犬只、猫只、小鸟等宠物(不包括受日本厚生劳动大臣认可的辅助犬)
2)拥有自燃性与引火性的物品
3)散发恶臭的物品
4)受其他法律规范禁止持有的物品
5)赌博及扰乱风纪的行为,以及会造成其他客人困扰的言行举止
6)将睡衣、浴袍、拖鞋等物品携带到客房外的行为
7)移动客房内备品,以及将备品用于原本用途外的行为
8)进行广告、分发文宣、劝诱兜售商品等行为
9)本酒店禁止全员未成年的客人在没有取得监护人许可的状况下入住
10)在未取得本酒店许可的情况下,请勿将餐饮携带到酒店内,也请不要点外卖送至本酒店
11)我们将依法处理客人忘记带走以及遗失的物品